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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间: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三年后才公开

时间:2022-04-25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河北河间: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三年后才公开

——至今应该退还的土地也没有实际退还

 近日,曾经一度以给羊做核酸检测轰动互联网的河北省河间市卧佛堂镇,又传来消息,当事人李付如称: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4月19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笔者根据告知书提供的网址看到,2019年2月20日,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了编号:河自然规执罚决(2019)第16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李付如是2022年4月7日申请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政府信息的。

2022年4月19日,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22年4月20日,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才将编号为河自然规执罚决(2019)第16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挂到河间市人民政府网上。

也就是说,如果李付如不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不会将河自然规执罚决(2019)第16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编号为河自然规执罚决(2019)第16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年多来没有公开,也就是三年多来没有生效。

可是,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在告知书中称:我局已经于2020年10月30日申请河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公开,没有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申请执行的究竟是什么?很显然,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答复存在违法,或者是行政处罚违法。

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称罚款涉及“单位隐私,无法向你公开缴款凭证”,我们不知道究竟是什么隐私?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隐私?是不是罚款根本就没有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已经公开了,缴款凭证还有什么不能公开的?

我们无法理解,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何不敢依法行政,为何三年之后才公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现在,违法当事人建造的大楼仍然巍然屹立,土地并没有退还。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作进一步密切关注。

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