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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曲连友实名举报信全文

时间:2022-11-19 人气: 作者: 曲连友

黑龙江省鸡西市曲连友实名举报信全文

实名举报第一部分

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曲连友,(身份证)

在党的二十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特向党中央领导、参会的代表和各个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黑龙江省鸡西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一起案件中是如何使用卑劣的手段、把无辜的受害者强行按在被告席上枉法裁判,怂恿违法犯罪分子继续逍遥法外。

 由于案件复杂,我分三个部分讲述此案的真实经历,如有不实我承担法律责任。

今天介绍第一部分,执行案件法官伪造法律文书。

黑龙江龙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申置业)在开发建设鸡西市鸡冠区鸿祥家园小区A2号楼时,由于资金短缺于2012年12月25向我借款135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约定利息为2%,龙申置业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没履行还款义务,于2017年6月20日用其开发建设的楼房12套抵顶了债务。我依法到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和查封,法院张帖了公告。而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有明确被执行标的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执行工作职责,只是告诉我的12套房屋被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障办)安置给了他人,无法给执行。并且给我一份保障办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并没有对这个申请书作出任何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鸡冠区法院执行局对保障办提出的执行异议置之不理,却在没有作出裁定的时候就不给我执行这12套房屋。放任了保障办擅自处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由于执行法官的不作为,使我历经两年强制执行的房屋都没有执行到位,并且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

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19年11月22日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执行监督。鸡冠区检察院在调取法院的执行卷宗里发现,鸡冠区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局局长李长刚等执行法官,在我的执行案件中多处伪造了法律文书和证据,这是执行法官伪造我撤回执行的申请书及签名,这个是伪造的谈话笔录和签名,这个是伪造送达回证的签名,这个也是伪造送达回证的签名。这个是我在黑龙江省法院网上发现办案人李长刚在法院网上传将此案于2018年7月16日以执行款为2822861元结案截图。我这个执行案件在他们用这种违法手段,偷偷的就结案了。做为法院副院长的李长刚及其手下的法官们,不但不履行执行工作的职责,竟然敢于在执行卷宗里任意伪造文书、伪造证据执法犯法,导致我的财产无法梳理执行,应该依法立案追究李长刚的刑事责任。

实名举报第二部分

我是曲连友,今天继续讲述揭露法院违法的第二集: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使用违法程序试图掩盖法官造假及保障办擅自处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强行将我按在被告席上。

在李长刚等法官违法犯罪事实暴露以后,这个法院不仅不积极为我追回房产,还启动了违法程序。首先是将保障办2018年9月3日提交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时隔十六个月后,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了(2020)黑0302执异20号裁定书。按法律规定应该在15天内就作出裁定。虽然裁定保障办的执行异议不成立,但是在时隔16个月的时间里,我的12套房产已经被保障办在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转移出去了,龙申置业公司再也没有其他房屋和财产可供执行了。这个裁定背后隐藏着的阴谋和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法院16个月后做出执行异议裁定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掩盖院长带头造假的行为,二是只有对执行异议申请做出裁定,保障办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保障办收到了败诉裁定书以后,仅用2天的时间就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将我列为被告。我依法通过法院查封的房子两年前就被他们占有了,他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却反过来起诉我。

起诉我以后,保障办根本没有按时缴纳起诉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但在2020年8月24日保障办主任刘大冬宴请了鸡冠区法院院长李东之后,法盲李东居然启动了院长发现程序,仅用一周时间组织了审判委员会研究此案,让保障办补交了起诉费,重审执行异议之诉。

法官们绞尽脑汁使用违法程序审理案件,想要的结果当然是想让我败诉了。我真没有想到,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法律在法官的手里还能这样使用!只有我败诉了,才能使保障办擅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的刑事犯罪就无罪了,只有我败诉了,法官们伪造法律文书的刑事犯罪行为才可以免责了,在他们那里法律是不保护我这个小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不言而喻,这些法官不是在判案而是在作案,不是执法而是在违法。

强烈要求追究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的鸡西市保障办的刑事责任,追究鸡冠区法院故意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

下集继续讲诉鸡西市两级法院是怎样枉法裁判的!

实名举报第三部分

请各位看鸡西市两级法院是如何枉法裁判的。

我被按在被告席上以后,至于保障办缴不缴纳诉讼费的裁定书是院长发现的表面文章,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才是他们的重点。鸡西市保障办起诉我的请求是中止鸡冠区法院(2017)黑0302执1222号裁定书中,鸿祥家园12套房屋的执行,法院审理的是排除我对12套房屋的执行。

首先,保障办从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7月3日共出借给龙申置业1782万元,2017年8月24日双方签定了以150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的协议书。保障办出借款的性质与我完全相同,却晚于我的债权三年,龙申置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150套房屋包括43户回迁户,剩余107套房屋的支配权和出售权完全是龙申置业,龙申置业在2017年6月20日以抵债的方式与我达成了12套房屋的交易协议,应该认定我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实际取得了12套房屋的物权。而保障办的出借款仍处在房屋抵押债务履行方式的债权,我对12套房屋具有完全的优先受偿权,而一审鸡冠区法院却罔顾事实的存在,一屁股歪坐在了保障办一方,替保障编造出了极其可笑的优先受偿的理由,法院认为称,案涉楼房系保障办为扶持龙申置业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换取房屋产权,是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优先权。首先,法官隐瞒了土地出让的事实,其次,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就能换取房屋产权。难道国有土地都归于保障办所有吗?即便是有部分国有土地的划拨,也是划拨到了龙申置业公司的名下,与保障办有什么关系呢?二审法院的裁判就更离谱了,把龙申置业开发建设的案涉楼房称为是保障办委托龙申置业进行建设的用于安置回迁户的房屋。错误在于——

首先,法官把龙申置业开发商认定为建筑队,

其次,案涉房屋共计150套,回迁户只有43户,却以解决回迁居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益来混淆视听。一二审法官枉法裁判的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

保障办向法院也提交的一份证据《商品房预查封审批表》,查封申请人是保障办,查封单位还是保障办,从2017年12月21日起查封9999天合计为27年,并且还得到了鸡西市房产局的同意。当事人这样的查封,全国任何一个法院也没有如此之大的权力。

总而言之,在鸡西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帮助下,不该胜诉的保障办胜诉了。判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判决是否枉法又有谁能定论呢?法院绕了这么大的弯子终于制造出了这启冤假错案。

以上我所举报的全部内容如有不实或者诬告,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我请求中央领导、人民代表和各级管辖机关和部门,能够对此案进行指令异地倒查。还原案件的真相,清除司法队伍中的骇群之马!

此致!中央领导及会议代表!

2022年10月15日。

法盲单位鸡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自己申请自己查封的房产长达9999天,真正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