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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不依法查处?

时间:2022-04-06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为什么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不依法查处?

近年来,经常发生了一些公职人员殴打他人,特别是城管工作人员殴打他人和信访工作人员殴打他人比较常见。

打人的城管偶尔会被舆论盯住,有关部门才不得不依法行政拘留。2020年9月13日,重庆市南岸区一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时,城管队员追打女摊贩被行政拘留。

但是,上访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2021年6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信访局工作人员马某在郑州将曹女士和曹的姨妈殴打,曹的姨妈手指被打折,两人住院多日,报警之后,打人者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警方也没有给报警者受案回执。

后来警方居然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调查。

同样是打人,同样是重庆,为何一个给与公职人员拘留,另一个却安然无恙,甚至导致再度殴打曹女士。

原来,近年来他们拿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作为挡箭牌。这份复函里有一句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句话,所有的公职人员殴打、辱骂当事人、上访人,公安机关一律不予查处。国内已经有不少这类的案件,在两三法院都判处被殴打的当事人败诉。

尽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法,笔者曾经写了一篇题目是《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和部门作出的规定无效》的短文专门进行了论述,指出了复函的违法之处,但是,尽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被撤销了,却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和部门明确废止这一违法的复函。

公职人员殴打、谩骂老百姓,是在执行职务,不会受到任何追究;老百姓殴打、谩骂公职人员,是在妨碍公务,可以把老百姓判刑。这就是这份复函起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

其实,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无视这一违法的规定。

这样的复函存在,给我们的依法治国抹了黑,使我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更让很多老百姓饱受腐败分子的折磨。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2022年7月19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