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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事实真相、还当事人清白

时间:2022-07-25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被征地农民宋仕和等三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签,相关人员强行扒房,他们费力抗争、正当防卫反被判刑。

这起漏洞百出、事实不清的案件让三位当事人受尽磨难、痛苦不堪。他们表示:现在活着只为一件事------

 

还事实真相、还当事人清白


宋仕和、王桂蓉、宋玉辉(下称宋仕和等三人)是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迎春桥10组村民,王桂蓉是宋仕和的前妻(离婚没有离家),宋玉辉是宋仕和的儿子。

此前,他们一家三口在当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还从事养牛、杀牛、加工销售,有地种、有副业赚钱,一家三口在当地的日子过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其乐也融融。

如果没有几年前当地政府征地、没有当地政府不作为,他们家的生活不会一落千丈,一家三口也不会被判入狱,遭受牢狱之灾。

             是正当防卫还是寻衅滋事?

改变宋仕和一家三口命运的那一天是2014910日,这个在普通、平常的日子却给宋仕和一家三口留下了永远的遗憾,就因为那一天发生的事情改变了宋仕和一家三口的命运。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6)川0116刑初827号刑事判决书对这一天发生的事情进行了详细阐述: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公诉刑诉【20159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仕和、王桂蓉、宋玉辉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1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6111日本院作出(2015)双流刑初字第11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仕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被告人宋玉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被告人王桂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均不服提起上诉,20165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发回双流法院重新审理。双流法院受理后,另行组织了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491016时许,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在双流县东升星空路“星空花园”建筑工地内阻碍施工方正常施工,在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后,被告人王桂蓉使用泥巴、啤酒瓶等了扔向施工人员,随后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与施工人员发生互殴,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宋仕和持刀向施工人员挥舞,将被害人杨景权等人砍伤,被告人宋玉辉使用自制的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并扔向施工人员和施工用的挖掘机,并将挖掘机烧毁。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并使用自制汽油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

被告人宋仕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宋玉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桂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对双流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再次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均被维持和驳回。

施工企业是正常施工还是非法施工?

在双流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中均提到: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阻碍施工企业施工,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互殴并导致他人受伤。

既然三级法院都认定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是与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的,那么这个施工企业、这些施工人员应该有正常资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一个合法的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建筑合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多次提出所谓的“施工企业”没有合法的施工手续,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他们一家三口是积极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可惜的是对于宋仕和的质疑有关部门根本置之不理,任由事情向恶性方向发展。

本案的辩护律师提请公诉机关举出相应证据证明本案施工企业行为是合法的,遭到公诉机关拒绝。

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涉及的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是合法的,那么该企业的施工行为就是非法的、违法的。

一个所谓的“施工企业”的非法行为导致恶果的发生,本案中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在自己家的房屋、自留地遭到威胁和损害时与违法行为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怎成为了犯罪嫌疑人了呢!

对于三级法院认定的施工人员(包括所谓的受害人)身份问题,宋仕和与辩护律师多次提起均没有被采纳。

公诉机关没有充分证明本案发生冲突的对方(含所谓的被害人)当事人的身份系“施工企业”施工人员。

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有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本案在公安机关、公诉机关的整个证据中没有出现施工企业的名字,更没有提供证明冲突对方(含所谓的被害人)是施工人员,没有提供冲突人员当时是在合法施工。

与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神圣职责,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还是非法行为?这一点无容置疑,本案颠倒黑白,连起码的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身份都没有认定,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本案所涉及的施工方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违法强行施工,故意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非法施工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不去追究违法的非法施工行为,反而将合法维权并与非法行为做斗争的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拘留、公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竟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显然是本末倒置。

对于此案,请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施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资质和相关施工手续,案中的施工人员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调查、核实这些真实的材料并不难,难的是事发几年来宋仕和一家三口多次反映此事没有一家单位给予调查,“施工企业”身份问题一直是悬而未决、令人生疑。

房屋拆迁前是否签署了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所居住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均在政府征地补偿范围内。

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文件多次要求,当地政府(街道办)与征地农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后实施拆迁行为,没有与征地农民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违法拆迁。

让时间再次停留在2014910日这一天,因为这一天改变了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三人的命运,这一天让三个合法公民成为了判刑入狱的刑事犯。

按照公检法的说法,在2014910日这一天,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三人阻碍“施工企业”并打伤了施工人员。

对于“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的质疑本文已经在前面论述,这里重点阐述的是政府征收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的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是否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不论涉事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身份是否合法,他们的行为都是暴力拆迁都是违法的,是应该受到法律严惩的,可惜的是在这一点上公检法等单位都没有对这一时间点做出正确、准确、及时的认定。

20171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这样记载关于补偿安置协议问题:

关于本案协议签订的时间问题,宋仕和等三人认为本案的协议签订于20141121日,东升街道办作出的信访答复也认为是201411月,但协议落款时间为201465日。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东升街道办在与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三人分别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又与宋仕和、王桂蓉分别签订了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这两份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均未注明签订日期。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对这个存有争议的日子一直没有鉴定,使这起案件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宋仕和提供的证据显示:东升街道办与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三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是20141121日,是在东升街道办仁小利办公室签署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故意将签署协议时间写成201465日。

20141121日,在仁小利办公室签署协议时有政府工作人员拍照片,还把这幅照片发到政府网上,照片显示图上人员都穿着冬装,如果是65日签署的协议,当事人谁会在大热天穿冬装呢。

这是一组非常重要的证据,有关部门可以调取政府档案材料查实真正地签署协议时间,看看政府工作人员是否造假?是否在诬陷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

对于这份颇有争议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存在签署时间造假问题直接牵涉到此案的定性问题!如果在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是政府违法!如果是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是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抗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重要情节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

2014912日,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办案人员李鹏带领政府官员仁小利、李忠胜多次违法、违规到看守所恐吓、威胁、强迫宋仕和、宋玉辉、王桂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刑事拘留期间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和公检法的人。

政府官员仁小利、李忠胜违法、违规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有监控、有录像,有关部门如果调查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难,关键是否去调查、是否依法依规去调查!

今年55岁的宋仕和自己做梦也没有想到,政府的土地征收让他们一家三口锒铛入狱,他们的生活记录里有了一生的污点,他不想把这个污点带走、给宋家留下历史痕迹。

宋士和认为:检察院公诉指控我砍伤杨姓工作人员,杨说是我儿子砍伤的,而刑警大队的勘测笔录根本就有现代牌挖掘机的存在,纯属于故意颠倒黑白。

就这样,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宋仕和一家三口被判“寻衅滋事罪”是颠倒了黑白,歪曲了事实。

这是一起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违规强制拆迁导致的案件,是政府官员牵头、黑恶势力参与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黑社会强拆行为。

宋仕和一家三口为了自身房屋安全和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奋力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不仅不应该受到打击报复,应该大力宣扬这种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人间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事实面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做到不护短、不回避,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政府的错误和不作为让合法公民蒙冤入狱,更不能让违法乱纪行为猖狂存在蔓延还事实真相、还当事人清白!人们拭目以待!

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编者按:

为了慎重起见,本文形成之后,专程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专程送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等,201952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先后给当事人宋仕和,民意网编辑朱以山打电话说一定会依法办理,但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约定时间给予书面答复,为此,在这里公开发布,希望宋仕和反映的问题能够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将继续关注宋仕和案件的进展。

2019610日星期一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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