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监察委把当事人的举报信先后交给镇党委镇政府办理
——镇政府平安办有什么权力查举报案件?
昨天,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居民杨早红向笔者反映:我们向杭州市监察委的举报,杭州市监察委再一次转交给了千岛湖镇,仍然是千岛湖镇平安办的王立军告诉的,王立军告诉杨早红,是上级交给千岛湖镇党委的。
杨早红同时还发来了和千岛湖镇平安办王立军先生的通话录音。杨早红对他们的移交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在此之前的2023年1月18日,千岛湖镇平安办王立军给詹添良通过一次电话,告知詹添良:他们寄给杭州市纪检委(监察委)的举报,转到了他这里,参见《是检察院错了,还是纪检委故意推诿? 纪检委将当事人的控告当做信访件交给镇政府处理》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同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本辖区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管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我国的监察委只设到县一级,根本没有设到乡镇一级。
杭州市纪检委、杭州市监察委已经连续两次将举报人的举报信交给千岛湖镇平安办的王立军先生来办理,是根据哪一条法律规定?王立军是哪一级监察委的工作人员?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举报人举报的被举报人是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这个局的领导,杭州市是依据哪一条规定转给千岛湖镇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根据上述规定杭州市监察委应该将此案移交淳安县监察委查办才对。
几个月以来,杨早红他们依法向当地的纪检委、监察委、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检察院、市县公安机关等多个单位邮寄了数以几十封计的举报信和证据材料,每一封信长达百页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可是,至今,此案在杭州,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依法移交,没有任何一级纪检监察委立案查办。
他们的举报,他们的良苦用心,都被当成了废纸抛在了一边,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逍遥法外。
淳安县,曾经是明代的著名清官海瑞作县令的地方。
明代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春,海瑞升任淳安知县。自上任之初,他就与那些安于现状、苟且偷安亦或是贪污腐败的“破家知县”不同。海瑞在淳安不畏权势、敢做敢言、刚正不阿,不惧得罪像胡宗宪、鄢懋卿这样的达官显贵。
我们现在的监察委居然两次将举报人举报的公职人员涉嫌的违法犯罪问题,迟迟不予立案不说,还把举报信弄到千岛湖镇平安办,把他们四五个举报人当做了维稳对象。
请杭州市监察委和淳安县监察委的有关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你们是根据什么把举报信转交给千岛湖镇查办的?他们能够查处科局级的被举报人吗?
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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