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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山被这个中级法院视为洪水猛兽

时间:2022-11-07 人气: 作者: 朱以山

朱以山被这个中级法院视为洪水猛兽

——朱以山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九

贵州省黔东南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长吉镇长吉村村民吴先辉,因为自己开办吉兴砖在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2017年4月21日,三穗供电局按照三穗县人民政府的函进行停电,关闭了吉兴砖厂。吴先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人理睬。

2018年5月,吴先辉通过互联网联系到笔者,从此笔者为吴先辉开始了长达四年的维权。

当地县政府的领导曾经叫嚣:你如果能够把县政府告倒(确认关停砖厂违法),你要多少赔偿就赔你多少。

在镇远县人民法院,笔者多次为吴先辉代理。

一审期间,笔者目睹了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全过程,一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不但迟到,而且擅自决定将正常的开庭改变为庭询,笔者帮助吴先辉撰写了举报控告材料。

2019年5月13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9)黔26行初16号行政判决,判决结果为:

确认三穗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1日对原告经营的三穗县长吉乡吉兴砖厂强制断电的行为违法。

三穗县人民政府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9)黔行终164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紧接着,向三穗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三穗县政府一反常态,一分钱也不给赔偿。

吴先辉将三穗县政府告上了法庭,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立案受理,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开庭。

笔者和吴先辉冒雨驱车近百公里,经过安检和验证健康码之后准时到达法庭。

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从杨通烈变成了罗安武,他们从笔者的代理手续中找不出来任何毛病,却拿出来当时的疫情说话。笔者不但把绿码和近期的行程出示,还把国家卫健委的政策出示给他们,被告代理律师也是极力要把笔者赶下去,所以对笔者所说的根本就置之不理。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就这样停止了正常的审理。

当天,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告知书》,《告知书》称:

“为维护其他诉讼参加人、院机关干警和家属以及黔东南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本州取得的防控防疫成果”,决定延期开庭。

当笔者离开之后,吴先辉因为和笔者接触,被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通知长吉镇隔离十四天。被告委托代理人和审理此案的法官却没有一个被隔离。

笔者正常离开黔东南州之后,十四天的期限还没有到,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就迫不及待地组织再一次开庭。这一次,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开庭,行政庭庭长杨通烈又亲自上场,出庭担任审判长。

裁判结果是:三穗县政府违法关停吴先辉的砖厂,只赔偿8万元。

笔者先后撰写了《贵州黔东南:持有绿码的委托代理人在出庭时被刁难——被告三穗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审查原告代理人》和《朱以山给黔东南州人民的一封道歉信》两篇贴文,至今在互联网搜索可以看到。

现在,此案正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于黔东南州三穗县 

贵州黔东南:持有绿码的委托代理人在出庭时被刁难

——被告三穗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审查原告代理人资格

贵州黔东南:持有绿码的委托代理人在出庭时被刁难——被告三穗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审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资格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原告吴先辉和他的委托代理人朱以山早晨五点钟起床,冒着大雨从三穗县准时赶到位于凯里市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的第六审判庭。

被告三穗县人民政府的两位委托代理人姚茂国、李代洪出庭应诉,他们均为三穗县司法局副局长,被告三穗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没有人出庭应诉。

九时多,合议庭组成人员来到法庭,组成人员有了变动,本来是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通烈担任审判长,可是,却临时换成了罗安武担任审判长,临时另行安排了一名法官担任审判员,没有预先告知原告。

开庭准备阶段,得知朱以山为吴先辉出庭代理,合议庭首先对朱以山的出庭资格进行审核。

被告委托代理人姚茂国也积极四处联系,设法不让朱以山正常出庭。

姚茂国在打电话

因为朱以山具备了出庭必须的全部合法手续,加之还有去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吴先辉代理出庭的行政判决书原件,合议庭和被告委托代理人挑不出来任何毛病。

但是,他们却在疫情方面大做文章。

他们检查了朱以山的绿色通行码和来贵州省的车票,他们还检查了朱以山在北京居住地区的出入证。

吴先辉和朱以山对合议庭及其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审查朱以山的健康情况,如果朱以山的健康情况和出行轨迹有问题,国家政务服务中心配发给朱以山的个人防疫码就不会是绿色的。

当事人吴先辉当面指出了被告方是害怕朱以山出庭代理,才如此这般。

朱以山也要求合议庭给国家卫健委或者贵州省卫健委打电话询问,没有被理睬。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多次出入庭审现场之后,审判长罗安武宣布:因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来自北京,庭审延期进行。这时已经近上午十时。

朱以山2020年6月17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邛崃人民法院已经为王鸿出庭代理。而且,在前往贵州省时,就特意查看了贵州省当地的防疫措施,确认可以正常通行才决定前来,没有想到,还是被设法限制正常出庭,被故意刁难。

当天下午,吴先辉回到家中,就被当地县政府通知在家隔离,并进行了核酸检测,三穗县长吉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而在同一个法庭的被告代理人和三位法官,一位书记员,却都没有被隔离和进行核酸检测。可见,有关人员的用心之良苦。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不但是把自己法院制发的传票当做废纸,同时也直接否认了自己法院的防疫措施,因为朱以山是正常通过这个法院的安全和健康检查的。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在安检门口张贴的通讯行程卡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更是把国家政务服务中心和国家卫健委的规定当做耳旁风。

他们的目的只有一条:就是不让朱以山正常出庭代理。

审判长罗安武和吴先辉的谈话,也佐证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表示:北京低风险区人员无需隔离和核酸检测。

我们的国家已经遏制住了疫情,全国正在积极稳妥地复工复产,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和三穗县政府如此对待吴先辉和他的委托代理人朱以山,完全是利用疫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完全是在破坏正常的复工复产。

 


朱以山给黔东南州人民的一封道歉信

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大人民群众: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及其家属: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政府的两位委托代理人:

你们好!

我是民意网站长、编辑朱以山。(吴先辉的委托代理人)

经过四天来的反复思考和观察了解,现在,我郑重向你们表示道歉。

道歉的理由如下:

首先,我已经威胁到了你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6月24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在给吴先辉的一份《告知书》中认定,而且,已经有参加庭审的人员做了一次核酸检测,不知道究竟还有多少要做核酸检测,最低恐怕那一天参加审理的法官和书记员、被告三穗县人民政府的两个委托代理人都应当和原告吴先辉一样做三遍核酸检测。

其次,对因为我的到来,已经给你们带来的惊吓和恐怖。

特别是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你们真是受惊了,先后在一个来小时多次往返审判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案件的延期审理,浪费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和金钱。

双方当事人都是从九十多公里之外的三穗县冒着大雨赶来,使他们往返徒劳,浪费了宝贵时间和差旅费。

第四,案件的延期审理,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贵院的案件很多,本来组织一次开庭就可以审理完毕,结果导致贵院要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组织开庭审理。(贵院确定的第二次开庭审理时间是2020年7月2日,因为原告吴先辉仍然在隔离期间,恐怕无法正常开庭)。

第五,我不知道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可以不遵守国家政务中心的规定。

我按照国家政务中心和贵州省卫健委的要求申报健康情况,出示绿码,专程从北京,途径成都(在邛崃市法院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来到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被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排斥。原来,在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可以替代卫健委的职能,可以否认卫健委的决定。

第六,我的前来,证明了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出尔反尔,损害了你们的名誉。

我是通过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指定的门岗,扫描了指定的健康码进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的,合议庭决定我的健康不合格,不开庭,证明你们自己出尔反尔,你们法院的防疫措施不得力,因为我的前来,才揭露了你们的出尔反尔和不得力,损害了你们的名誉。我不该前来。

因此,我必须向你们道歉,向你们诚挚地道歉。

最后,我有一个建议:就是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可以把卫健委这个行政机关取缔,让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来代替,还能够节省大量的财政开支,减轻人民负担。

特此道歉。

此致

                     道歉人:朱以山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